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商信达商品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具体以当地工商核定为准),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5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49%。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4 票,反对票为 0,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许铁城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需经得当地金融办许可批复,并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名称以当地工商最终核定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新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公司对主营企业服务领域业务的深入,深入完善服务企业供应链(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介绍
交易对手名称: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2141室
主要办公地点: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2141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孔斌瑞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注册资本金额:10,0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329858926U
经营范围:商品市场经营管理和中介服务;商品交割服务;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服务;为商品现货、衍生品、权益以及资产、产权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上述交易提供相关的培训、咨询、展览展示、仓储等配套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银行核心服务)。
与本公司存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
关联关系说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铁城。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信达商品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具体以当地工商核定为准)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具体地址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经营范围: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开展金属矿产、化工产品、能源、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交割服务,为上述交易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展览展示、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币种 | 出资额(元) | 比例 |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24,500,000.00 | 49% |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25,000,000.00 | 51% |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做好新业务的拓展和对接,扩大公司市场经营规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充及丰富产品服务项目。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作出的决策,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组织良好的经营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需要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对未来战略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决策,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扩充产品服务及未来业绩收益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